三分之一的议员反对就可以否决议案,要修改宪法,必须要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议员同意才行。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宪法问题不是弗朗茨搞出来的,而是各邦国主动要求的。
因为帝国宪法保证了他们的自治权,为了杜绝奥地利插手他们内政的可能,直接提出了一个几乎无法满足的条件。
当然,宪法中保护皇帝、国王的有利条款,也是促成这一规定的原因之一。大家都是聪明人,作为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当然要支持了。
中央政府的权利自然是受到了限制,官僚集团不管多么牛逼,在法律上他们的权利都受到了制约。
各邦国政府都有一套班子,现在新神圣罗马帝国政府内阁权利大,那是建立在他们兼任了奥地利内阁的前提下。
如果某一天弗朗茨不高兴了,可以直接让他们分家。那么帝国内阁就会尴尬的发现,离开了邦国政府配合,他们什么也干不了。
军队是皇帝和下面国王的,内阁无权调动;各邦国拥有高度自治权,内政问题中央政府无权过问。
就剩下了部分财政权,中央政府可以印钞票,然而这也需要帝国议会批准;中央政府收上来的铸币税、关税,需要支付行政开销、军费、皇室年金等等,不足的部分由邦国政府分摊。
当然,外交权在中央政府手中,殖民地管理权也在中央政府手中,只不过这些都离不开邦国的配合。
尤其是涉及到邦国政府的内政问题时,所有政策都是建立在邦国政府配合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
比如说:现在政府计划给纺织业工厂退税,就必须要获得邦国政府
第六十六章、安全第一(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