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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鹿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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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王纪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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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部为六部之一,主管刑罚政令、审核刑名。

    都察院主管监察、弹劾及建议。

    明代都察院地位崇高,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并称七卿。

    大理寺主管刑狱案件审理。

    三者并称三法司,一同构成明朝的司法机关。

    其中刑部的工作最多,要复核各地刑名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同时要审理京畿地区的案件和重大案件。

    除此以外,还有修订律法、管理减刑事项、管理罚金等等。

    都察院主要相当于后世的监察机关,明朝的言官相当活跃,实际上什么都管。作为天子耳目,只要他觉得哪个官员做得不对都可以向皇帝打小报告。

    在司法领域,则主要是对案件审判进行监督。当然也有纠察之权,对小官员的轻微处分可以自行决断。

    大理寺主要职能是案件复核,确保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

    大理寺审核通过的案件,刑部、都察院才可以具狱发遣。大理寺如果认为案件有问题,可以抗诉,最终一般会上奏圣裁。

    可见都察院、大理寺虽然都有监督审核案件的职能,但都察院更侧重管人,主要是看断案官是否徇私舞弊,大理寺更侧重业务,主要是看案件判决是否有错。

    从地位上看,大理寺相对较低,刑部、都察院主官都是七卿之一,大理寺没那么重要。

    从业务上看,刑部比较窝囊,干最脏最累的活,还要受都察院、大理寺双重监督。

    从哪个角度来说,都察院都是最强大的,只可惜都察院通常是各顾各,各做各的事情,没有刑部和大理寺那

【0714 王纪点头】(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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