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以及对农业征税的增加。
后来的“三饷”更是加速了明王朝的灭亡。
“税不征于东南则必税于西北”,黄土高原的民变不仅仅是天灾造成的,若国家实力雄厚,政策得当,万不会引起此般规模庞大之起义。
这就涉及到了一个中国古代经济发展的周期率问题。
这种新经济因素出现并繁荣而最终未能突破农本束缚而夭折的现象,在中国的历史上,出现过至少三次。
首次是盛唐天宝年间,在传统经济的高度发展下,各行各业产生了许多新的经济因素。
而唐玄宗未能加以利用,没能在体制上给予适应的体系化配套建设。而是草草应付,设置相应行业的税使征税而已。
而接下来爆发的“安史之乱”使社会经济出现倒退,新经济随之在战乱中大幅削弱;新经济因素与农本可能出现的矛盾在萌芽中被消除。
安史之乱同时也是中国古代传统社会的一个转折点。
第二次出现在北宋年间,宋代的社会经济发展良好,市民经济相当发达,各种服务市民阶层的行当与新事物不断出现并发展。
交子、飞钱、瓦子的出现,活字印刷术的推广,说书业的兴盛,以及相应户籍体制中出现的“坊郭户”作为一个单独户种的出现。
城市极大繁荣,海外贸易繁盛,无不体现了新经济因素的到来。
而“王安石变法”中出现的“免役法”“均输法”无不体现了新形势下的要求。
而“市易法”则可以说是国家力量利用金融业的雏形。
这次变法可以说是一次中国可能进入
【0740 韦宝真没有这么厉害】(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