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说法是不成立的。
综上可知,首先,海瑞和徐阶在地主赈济佃户的问题上就“表达”层面而言,双方没有本质区别,均认同之;但在“实践”层面,却有不可调和的矛盾。
徐阶认为“赈济”的方式应该是“放贷”;海瑞的观点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转变。具体而言,在淳安知县期间,他认为可以通过“典借银谷”的方式,但不许“多取利息”但特别提倡“不取其利,亦不取其本而直与之者”的“义举”。在应天巡抚时期,观点发生转变,他认可的方式是地主应该实行“减租”的措施。
其次,如果上述对海瑞的分析成立的话,对于海瑞而言,由于处于江南土地开发的初期阶段,徐阶其实就是一个“不劳而获”的典型。因为在这个阶段,徐阶不需要有任何形式的付出(如果一定说徐阶有投入的话,那只能体现在允许佃户在“自己拥有的土地”耕作),就能获得收入;即使仅仅涉及“投献”,同样也可归入“不劳而获”——这是海瑞在考虑第二种解决方案时的出发点。
因此,我们就能明白海瑞对徐阶的不满,并非因为他的“仇富”心理,而是其“致富方式”的不满。而历史上对海瑞本人道德品质的“批判”,恐怕另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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