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之名,岂非所谓‘求全而得毁’者乎?”(周忱《求全得毁书》)
景泰二年,明廷遣户部主事黄琛、王澍、监察御史李鉴往苏松常镇嘉湖等府,追征尚书周忱所费粮,以数十万计,皆远年耗用,于见在官吏粮里追陪。给事中御史请暂停止,户部尚书金濂执奏不从。
周忱自陈云“臣先总督各府粮,见彼处大户不肯纳粮,里甲逼征小民,倍出加耗,代其远运,以致连年负欠。
臣遂于宣德八年春赴京议,将加耗并远运脚费衬仓作囤芦席稻草,悉令大小户自纳本年税粮,方得完足。
行之数年,余粮积出渐多,芦席稻草并易钱入官。
臣见各府或遇赈济,饥荒补纳,遭风失盗粮米,买辨纳官丝绢,修理舍廨庙学,攒造文册,及水旱祈祷,管粮官无马骑坐,俱科于民,于是将所余粮及所易钱随时支用,有赈贷未还,遇赦宥免者,有估计时值,低昂不一者。缘奉宣宗皇帝并太上皇帝敕谕,许臣便宜行事,以此支用,不复具闻。
今因民人彭守学奏,户部差官,勘出前项过征妄费钱粮,致被十三道纠劾,实臣出纳不谨,罪重丘山,死有余辜”。
礼部尚书杨宁亦言“忱通同官吏,妄费钱粮,罪乃在忱,而粮于民间追征,民何以堪?况差官去,惟务催科,不为究实,如千石造桥,与准数百石万石盖寺,与准数千石余皆追还,至有抛弃产业,挈家逃窜者,如此逼民几何,不至相聚为盗?伏望圣恩准勘,正统十四年以后侵欺者征纳,以前者蠲免”。
诏从之。召回琛、澍、鉴,令巡抚侍郎李敏俟秋成进完,果陪纳不前者已之。
既而六科十三道复劾忱自陈不实,“观
“平米法”与周忱:功亏一篑的财赋改革与郁(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