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货币供应、物价等因素导致的逋赋加剧,即根源于此。
正如袁宏道的《逋赋谣》所唱“不是县家苦催征,朝廷新例除本色”。
晚明以“一条鞭法”为核心的一系列地方赋役制度改革,其基本精神在于赋役合并,摊入地亩和统一征银,以简化赋役征解程序,均平赋役负担为主要目的,而并非赋役量的减轻。
在其施行过程中,客观上却加剧了逋赋。具体看来,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首先,在一条鞭法之下的赋役合并,使各种杂派、役银摊入田亩,同正税混同征收,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正赋”的解纳。
这在赋役改革施行最早且比较彻底的江南地区,最为明显。
隆庆元年,应天巡抚林润条陈“复粮额”事,内称“苏州等府及广德等州,历年加派数多,乞要以后遵照嘉靖初年旧额征派”。
户部尚书马森覆奏曰“本部卷查坐派各省税粮,自国初至今,有一定之额,俱以夏税、秋粮、马草为正赋,其余各项杂派银力等役,另立款项,或照地科,或计丁派,或编入均徭,或取足里甲,与夏秋粮草正额无干。惟是苏松等府,不分正赋、杂派,皆混入粮内征收,名曰‘平米’。杂派多则正赋反累,而不知者,以加派归咎户部,不亦冤乎?”
可见,江南苏松地区赋役改革的一个方向,是将正赋、杂派均摊入粮内征收,结果却造成了“杂派多则正赋反累”的情况。
六年以后,明廷在神宗“登基诏”中,也特别申明“各处审编差役,原有正数,节年有司指称别项名色,纷纷加派及一应无名供应之类。科需既繁,赋税无出。闾阎萧索,实为隐忧
浅析晚明逋赋的本质原因——赋役白银化的负(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