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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据向背景补充)岳飞案问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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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贺;可训兵伤士,谨备不虞,而不可论功行赏,取笑敌人。”(《宋史》卷365)
    高宗三次下诏,岳飞都拒绝接受,高宗反复晓谕,他才勉强同意。
    尽管岳飞的举动目的是为国家着想,认为金国没有诚意议和,应早做准备,以防不测,但高宗却认为他不听朝廷命令。
    绍兴十年,宋金战争再度爆发。
    岳飞在顺昌解围后,不顾赵构“兵不可轻动,意且班师”的约束,大举北伐,虽然收复了大片失地,但是也己经是孤军深入,有被金军合围的危险。金军主力部队已经与张俊、王德的军队主动脱离接触,打算围歼岳飞。
    高宗看到这种局势,急令岳飞回师,岳飞不知危险继续用兵,对高宗的旨意置若周闻。
    宋高宗惊疑不安,认为岳飞现在是“恃兵权之存,而轻视朝廷”。
    可岳飞仍上书反对班师。
    最后,宋高宗只能连用十二道金牌,迫使岳飞退兵。
    此时岳飞又上书要求解除兵权,不等批准,就离开军队上了庐山。
    赵构对岳飞再次擅自离职,无视朝廷,更加疑忌。
    绍兴十一年年,“虏人有饮马大江之谋,大将张俊、韩世忠欲先事深入,惟岳飞驻兵淮西,不肯动。
    上以亲札趣其行者,凡十有七,飞堰赛如故,最后又降亲札曰‘社稷存亡,在卿此举’飞奉诏移军二十里而止。
    上始有诛飞意。”(《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0)
    绍兴十一年,朝廷令张俊、岳飞去楚州安抚韩世忠军,实则是想分割韩家军,进一步分解大将兵权,但岳飞却极力反对,打乱了高宗收兵权的计

(考据向背景补充)岳飞案问题详解(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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