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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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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九章 军储赈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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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儿子一个女儿是理想,因为宋代人头税太沉重了“丁钱太重,遂有不举子之风。”,所以到了第四个孩子,就“生子不举”,父母遗弃或者溺杀来控制孩子数量。
    《宋会要辑稿·食货》载“湖州丁绢最重,至生子不举。”
    赵善燎《自警篇·济人》云“浙民岁输身丁钱绢,民生子即弃之,稍长即杀之。”
    苏轼《与朱鄂州书一首》“岳、鄂间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
    朱松《戒杀子文》说到江西,民“多止育两子,过是不问男女,生辄投水盆中杀之。”
    陈渊《默堂先生文集》“不举子之习,惟闽中为甚。”
    王得臣《麈史·风俗》“闽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则率皆不举”,“若女则不待三,往往临蓐,以器贮水,才产即溺之,谓之洗儿。”
    《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东南数州之地……男多则杀其男,女多则杀其女,习俗相传,谓之薅子,即其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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