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庶帝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一百七十三章 法理冤案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段,从金人围濠州,到获胜后渡淮北归,起迄时间大致是绍兴十一年三月初至三月中旬。金军柘皋大败后,撤退到距柘皋不远的紫金山,随后一路北撤,最后在淮河边上的濠州附近十五里下寨,停止撤退。
    三月四日,兀术听取郦琼的计策,包围并攻打濠州。八日,金人攻陷濠州。九日,张俊得到濠州城里没有金军的错误情报,以为金军已离开濠州,命杨沂中带兵趋濠州城下。金军骑人几乎全军覆灭。其后,残兵一路南逃,从宣化渡江返杭州。
    十一日,金军开始乘胜北撤。十二日,韩世忠率领水师沿淮河逆流而上支援濠州,被金军觉察后撤退,金军也没有阻拦。十三日,金人渡淮北归,淮西之役结束。
    十四日,张俊渡江返回建康。十八日,刘锜从采石返回太平州。淮西之役失败后,张俊、杨沂中把责任推到刘锜、岳飞两人身上。万俟卨、罗汝辑、何铸等人交章弹劾,指责岳飞抗旨逗留。
    后来,刑部、大理寺以诏狱办理岳飞案,认定岳飞抗旨逗留的证据主要是宋高宗的十五道御札以及岳家军的行军日程。
    在淮西之役的第一阶段,宋高宗共颁发九道御札。
    其中,正月二十九日颁发的第一道御札(高宗宸翰七十三),要求岳飞“星夜前来江州,乘机照应,出其前后,使贼腹背受敌,不能枝梧”。
    颁发时间不明的第二道御札(高宗宸翰七十四),要求岳飞“星夜倍道来江州,或从蕲、黄绕出其后,腹背击贼”。
    二月七日颁发的第三道御札(高宗宸翰七十五),要求岳飞“倍道前来,合力击贼”,并称“今日之举,社稷所系,贵在神速,少缓恐失机会也”。

第一百七十三章 法理冤案(7/9)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