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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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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二章 民不可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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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政令的人,就制定《汤刑》。周朝有触犯政令的人,就制定《九刑》。三种法律的产生,都处于末世了。
    现在您辅佐郑国,划定田界水沟,设置毁谤政事的条例,制定三种法规,把刑法铸在鼎上,准备用这样的办法安定百姓,不也是很难的吗?
    《诗》说‘效法文王的德行,每天抚定四方。’又说‘效法文王,万邦信赖。’
    像这样,何必要有法律?百姓知道了争夺的依据,将会丢弃礼仪而征用刑书。刑书的一字一句,都要争个明白。触犯法律的案件更加繁多,贿赂到处使用。在您活着的时候,郑国恐怕要衰败吧!
    我听说,‘国家将要灭亡,必然多订法律’,恐怕说的就是这个吧!”
    《左传》三月,郑人铸刑书。
    叔向使诒子产书,曰“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
    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
    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莅之以强,断之以刚。
    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
    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
    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立谤政,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
    《诗》曰‘仪式刑

第三百七十二章 民不可辟(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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