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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撒哈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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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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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总统先生,我们听从乍得政府的安排,客随主便嘛。”金丰笑着说,并站起来和伊德利斯总统道别。
    然后,金丰和拉德姆、塔利德以及带来的商务团队一起和乍得政府的谈判团队,坐到一起开始商谈合作事宜,金丰亲自参加了商谈。奔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的谈判和协商过程非常融洽。
    一周之后,双方敲定了合作的项目、金丰自己的投资项目的详细细则,并报给相关部门审阅。
    细则上共分为三大项内容,具体是第一,乍得政府和金丰的矿业合作项目。双方商定共同成立矿业公司,以公司的形式来合作开发提贝斯提省的矿产资源。乍得政府以矿业资源和土地使用权入股;金丰以资金、技术、劳务等入股,双方各占股百分之五十。
    公司有金丰团队负责经营,全权负责公司事宜;乍得政府派人监督经营情况,并协调公司与政府相关的事情。双方约定,以开采出的矿产销售盈利进行分红。
    原本乍得政府准备不征收矿产公司的税款,但金丰不同意,他说既然是商业运作,就要遵守相应的规则,税款一定要交的,只不过给一个过渡期就行。最后乍得政府给了三年的低税过渡期。
    第二项内容就是金丰的三座城镇开发的项目了。这个项目,乍得政府表示他们实在没有能力参与,他们没有资金来投入,只能利用政府的政策支持金丰了。
    乍得可以低价将土地出售给金丰,让他进行开发,土地无年限限制,兴建的城镇中除了商业服务用地、居住开发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外,其他的一律不收费。开发中发现矿产资源归乍得共和国,如果开发遵照第一条矿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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