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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时明月何时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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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东汉田亩,(度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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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石。”战国前期一家两个劳动力能耕100亩,一个劳动力平均耕50亩,合今市亩15亩左右。其中可能包括部分田是用牛犁耕作的,用人力耕作,可能达不到15亩。所以这里说“不过十亩”。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亩和石,指的是大亩和大石。大亩10亩,中等条件下年产40石,亩产4石。一大石谷合小石谷为277石。这是南方稻谷的亩产。
    (5)仲长统在《昌言·损益》中说“今通肥硗之率,十稼穑之人,令亩收三斛,斛取一斗,未为甚多。”东汉时期,也是亩产3石粟,同西汉的产量水平相近。这个产量水平是“通肥硗之率”,也就是肥瘠平均计算的结果。
    上面所列五条材料说明(1)亩产3石粟,是汉代文献公认的;(2)考虑到复种的因素,亩产333石的产量也是有的;(3)南方耕作粗放,水稻亩产在277石,也是合理的。
    2、特殊高产
    汉代,除了一般亩产以外,还有水利灌溉田和“代田”,特别是“区田”的特殊高产,现将有关材料述之如下
    (1)《史记·河渠书》载河东守潘系之言“穿渠引汾,溉皮氏、汾阴下,引河溉汾阴、蒲坂下,度可得五千顷。五千顷故尽河需弃地,民茭牧其中耳。今溉田之,度可得谷二百万石以上。”这就是说,灌溉田的平均亩产是4石。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亩是小亩,石是大石。折合小石亩产为6666石,其亩产为一般田亩产3石的一倍以上。
    (2)《史记·河渠书》中还载有庄熊罴之言“临晋民愿穿洛,以溉重泉以东万余顷故卤地,可令亩十石。”吴慧认为,这里的亩也是小亩,石是大石,折小石亩产166石。

第十四章 东汉田亩,(度娘)(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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