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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之书(出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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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之书(出书版) 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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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
    有了上面这两句话,大家知道区别两种死因的重要意义了吧。
    尤其是在法医判断了死者是缢死的情况下,结合现场勘查和调查,基本就可以判断死者究竟是死于意外还是自杀。
    为什么缢死罕见于他杀呢?用缢死的方式杀人,真的那么难吗?
    如图a,这样的身高差距是极为罕见的;如图b,这样的做法势必造成死者背部损伤,可以被法医发现。即便是采用上述两种做法勒死了别人,再伪装自缢的现场,也势必在死者颈部形成两条走向不同的索沟,一样会被法医发现端倪。另外,那个要被勒死的大活人,不知道反抗吗?即使反抗被你制服了,搏斗过程中不会留下伤痕吗?
    a
    b
    有人说了,难道不能把人弄晕了再让他缢死?理论上说确实可以,但是别忘记了,如果是下药迷晕的话,躲不过警方的常规毒物化验。又有人可能会说,用打晕的方法如何?打晕的话,头部会有损伤被发现。
    还有人说了,我先把人弄死,再伪装一个自缢现场该不会露馅吧?看过我的书的同学都知道,有个专业名词叫作“生活反应”。颈部索沟有无生活反应,可以让法医们直接判断出缢吊行为是在死者生前进行的,还是在死后进行的。而且,你先把人弄死,总要有个死因吧!你觉得哪种死因不会被法医发现?
    所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医科学是可以轻松判断此类案件的死因和死亡方式的。
    最后,还要加注一句:缢死的力量来源于死者的“全部体重”或“部分体重”。为什么要这么说呢?因为典型的缢死是我们常说的“上吊”——踩个凳子,用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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