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性能正在不断地提高,但是车内人员的撞击依旧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
3. 其他损伤。
因为车辆内部的构造不同,所以车内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产生的损伤也不同。但是任何车辆都有方向盘和安全带这两个形态特殊的物件。所以研究方向盘造成的损伤和安全带造成的损伤,有的时候也对法医学分析存在积极作用。
三、其他车辆损伤
道路交通的构成,不仅包括汽车、人、路,还有其他种类的车辆,比如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两轮车,电动或机动三轮车等。这些车辆相比于汽车,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更加容易使人受伤,且损伤更加严重,通常是以多处骨折、颅脑损伤等摔跌性、撞击性损伤为主。尤其是摩托车,车速快、设施差,如果不戴头盔或者骑车载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非死即伤。据文献报道,摩托车事故死亡率比汽车要高出二十多倍。
法医研究交通事故损伤也非常有必要。在老秦的《尸语者》“死亡骑士”一节中,老秦就写了一起伪装成交通事故的杀人案件。对交通事故的案件性质进行分析,是法医勘查疑似交通事故现场的重中之重。另外,对于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是否存在二次碾压等故意杀人的行为,也是法医的判断重点。在有的交通事故中,还需要法医来判断谁才是驾驶员。
举个例子,一辆汽车在夜晚行驶的时候,突然冲出隔离带,翻入路边河中。虽然车内五人都从车里爬了出来,但是因为受伤、体力透支的原因,除了其中一人,其他全部溺死在水中。交警从水中打捞上来一辆车和四具尸体。那么,谁才是驾驶员呢?是四名死者中的一人,还是那名幸存者
逝者之书(出书版) 第11节(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