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汉起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一百一十五章 直辖分封朝贡和分庭抗礼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周天子是分封关系,战国时逐渐演变为朝贡,甚至最后变成楚王问鼎轻重的不朝贡、分庭抗礼。
    这也是北方汗国采用的方案,中部自己管理,左右部分封兄弟、儿子管理,更远处主要是服从和纳贡。由于草原地域宽广,气候恶劣人的寿命短,进一步发展为幼子继承制度。
    分封和朝贡的主要差别是天子(大汗)是否能干预下属诸侯的王位继承和部分内政,或者说是诸侯自治权大小不同。例如根据《穆天子传》,羌族的领袖“西王母”,与大旅行家周穆王是朝贡关系,既名义上承认周穆王为天子,但周天子不能干涉西王母的传承。
    秦代废除分封,但依然有巴人板楯蛮等少数民族君长,居住在边远地区,难以直辖,其头领享受部分封君的待遇,内部有自治权,一户免其一顷田之租税,虽有十妻,不输口算之钱。板楯蛮实际上是分封、朝贡的诸侯、土司。秦朝正因为过快废除六国分封,直辖的法律又太苛刻,从与六国故老贵族为敌,发展为与天下为敌,统一十几年时间就分崩离析而亡。
    西汉高祖刘邦出于平民,为了巩固统治,大量分封刘氏子弟是在异姓诸侯国势力强大、中央力量不足,交通、生产力落后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政策,初期起到了稳定政权的作用。之后汉景帝时中央力量进一步增强,推行削藩政策,引起并平定了吴楚之乱,为汉武帝推行大一统(大直辖)奠定了坚实基础。
    削平异姓诸侯王——分封刘氏诸侯王——削平刘姓吴楚之乱——大一统。
    整个过程实际上是直辖面积扩大、分封面积减小的过程,代表着汉朝中央力量的步步增强,分封诸侯自治权力步步减弱。
   

第一百一十五章 直辖分封朝贡和分庭抗礼(2/5)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