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桀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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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二次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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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不知道有多少,大多因为水土不服的。
    不过宋君偃已经管不了那么多了,迁移黔首无疑是最好的消化的办法,不然要等到宋国同化这些原本是别的国家的老百姓,不知道要几代人的时间。
    宋国建立的户籍制度,就是明确人口,在二次变法中规定,凡是生育一个孩子的奖励财帛若干,凡是男子十八,女子十六还没婚配的严惩不贷,或者发配边疆,或者罚财帛,服劳役。
    三十岁之前没有子嗣的,也将受到严惩。
    国家鼓励早生早育早婚,还有就是,男子到了二十岁弱冠之年,必须要分家,婚配之后也必须要分家,以便国家更好地征收赋税。
    此为,没有官府出具的文书,黔首不得私自离开当地,就像是士子这些阶层的人也需要文书周游,不过国家也会开具给这些士子。
    变法规定,农民阶层在没有国家命令之前,不得离开祖辈的土地,不得离开当地的郡县,若是私逃别的国家的,呃……那多半是活不成了,成了野人,漂泊一生,不知道死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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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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