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桀宋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512章 楚国封君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以功德为号,以原籍或发迹地为号,有的则是雅号、谥号。以封地为号,可以说是楚国封君称号的一个特点。
    战国时期的封君和过去的采邑制已不相同。在采邑制下的卿大夫不仅对其封地是世袭的,而且在封地内几乎与国君一样有相对的经济、政治和征兵的权力,并有家宰和邑宰以掌其封土,实际上封地已成为一个独立的小国家。
    而战国时期的国君在封地内仅有衣食租税之权。
    战国时期楚国封君也是如此,他们在封地内的权力远没有采邑主的权力大。如鲁阳文君,他领有封地内的一切行政号令及刑罚大权。
    鲁阳文君曰“鲁(阳)四境之内,皆寡人之臣也。”但也就在鲁阳文君的封地内发生“大都攻其小都,大家伐其小家,杀其人民,取其牛马、狗豕、布帛、米粟、货财”这样的变乱时,鲁阳文君只是说“必将厚罚之”而已。
    鲁阳文君并不认为这些大都、小都、大家、小家都是他个人的私有财产。
    这些大都、小都、大家、小家都有人民、牛马、布帛、货财,想必都是中、小地主或有一定数量财产的自耕农。
    这些财产并不属于封君,封君只有封地内的衣食租税之权,并负责封地内的行政事务。
    战国时期楚国封君除了衣食租税之权之外,还在经济上拥有特权。
    除了“毋载金革篃箭”(禁运金属皮革箭杆等军用物资),“女(如)载牛马台(以)出(内)关”和“则政(征)于大(府)”(运载牛马归王室的大府征税)以外,所有贩运物资经过关卡“得其金节则母(毋)政(征)”,就是凭节一律免税。
    这个错金铜节,有楚怀

第512章 楚国封君(6/7)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