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过垄断,也做不到这点!
我声明几点,第一,远方不是控股,只是持有一些公司部分股权,不参与实际管理公司。
按照他们的说法,一些投资公司,投行,都涉及垄断了,而且垄断的还不是一个行业!
第二,08年,华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高达15万亿!
远方才多少?
哪怕控股了所有和我们合作的企业,又能如何?
总营收不过5000亿罢了,还是加上网购市场这一块,占比3%!
有以3%市场占有率进行垄断市场的企业吗?
商务部受理此案,不代表最终就是我们失败,一些企业不想着从根本上找原因,将失败的责任归咎于竞争对手,无能至极!
第三,关于facebook在华无法推行一事,和政府无关,和远方无关!
难道企业的推广还要政府和我们竞争对手帮着去做?
facebook不适合华夏国情,不了解华夏用户的需求,不考虑实际,失败是必然的。
更何况,对方作为舆论平台,不偏不倚,才是平台的态度。
微博在美国,在欧洲,在世界各地,都做到了不偏不倚,适应当地国情,考虑当地政府的态度,不涉及政治。
然而facebook呢?
他们打心底里看不上华夏企业,看不起华夏政府,也不在乎华夏群众的诉求。
这种企业,在华夏无法推广开,是他们自己的责任,和我们何干?
扎克伯格一直是我非常欣赏的企业家之一,可这次,如果向商务部上述是出
第1412章 远方垄断案(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