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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神瞳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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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七十四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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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动员管理协议】、【运动员商业价值协议】……

    赵然一页页翻看,边看还边笑。

    张秘书有点不明所以,他知道这份合约内容,因为这是他根据刘局长所说亲自拟定的。

    条约内容比普通运动员苛刻了许多。

    比如说赵然这份协议一签时间就是十年!

    并且其本身产生的商业价值完全由田径协会管理,赵然甚至没有过问的权利,这跟其他运动员倒是没什么区别。

    就好比国家游泳队,运动员是签给游泳中心的,而广告商只要签下国家队就相当于签下国家队里所有运动员,甚至都不用征求运动员本人的同意。

    这是一种契约,毕竟现在是21世纪,大家都讲究契约精神!

    欧美国家对于奥运契约比较好理解,他们大多都是这样想的,运动是一种业余爱好,运动训练成本由个人负责,国家会选择最优秀的选手出征,并承担费用,运动员获得荣誉后国家给予表彰和象征性的物质奖励,金牌选手的声誉被商家交易,形成无形资产,获得广告收益。

    而国内的契约大抵如下,运动可能不是爱好,而是一种饭碗,训练成本由国家承担,并且享有津贴和报酬,由国体总局选举,代表国家出征,一旦获得奖牌,国家予以重奖,并鼓励地方政府或企业联合奖励,运动员的个人声誉及其包含的无形资产,由个人与运动团队分享,团队收益用作补贴训练费用。

    对比很显然,前者是游戏契约,后者则是一种雇佣契约。

    前者是中产阶级契约,多为小康家庭才可能在业余运动中达到奥运参赛水平。

   

第两百七十四章协议(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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