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时分。
陈金在几位干部的催促和恳请下,回到了秤钩集村。
在村委大院的会议室里,县乡村三级政府的代表干部们,以最快速度,和陈金达成了协议:
两个水泥制品厂目前估价,设备、物料和水泥制品的成品,总计四十七万元;由于李志忠当初以权谋私,水泥制品厂占用村里土地时,几乎等同于没有向村集体缴纳占地租赁费用,又考虑到为了妥善处理此事,所以村委和乡干部们提出,由陈金收购时,弥补一部分土地租赁费用,村委和乡土地管理所与其改签五十年的用地合同,计十四万元;
两项总计六十一万元,设备、厂房建筑折旧,陈金只需要拿出六十万元就可以了。
这六十万,不会给李志忠,而是由陈金和村委共同管理,负责返还村民债务及水泥制品厂欠下的原料供应商的债务。而接下来水泥制品厂的运营周转资金,由陈金自行承担。
至于剩下的那些债务……
和陈金无关,由李志忠个人承担。
这份协议委实有些粗糙,不够详尽,但,时间紧任务重啊,根本来不及去一点点精打细算了。
宅心仁厚的陈大老板财大气粗,当天下午三点多,就拿到了村委大院的会议室里,然后由他亲自做主,县乡村三级政府的干部们在场,拿着之前登基统计好,且和李志忠的账本对应了的村民名单,用大喇叭喊着,让他们到村委领钱。
与此同时,协议书送到乡派出所,李志忠签字摁下了手印。
到傍晚的时候,六十万元现金发放一空,其中部分资金还偿还了水泥制品厂的一些债务。
141章 清偿(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