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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振兴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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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七十七章 律敕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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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镇之祸,其实也将权力交给了士大夫官僚阶级。
    这一点多么致命?
    宋世卿札子里的案子,就说的非常明白,这涉及到了当年的一桩旧案,名为律敕之争。
    登州一名叫做阿云的姑娘,父母死后,阿云还在守孝期间,被叔父【许配】给了同村的韦大。
    阿云对这门亲事自然是百般不愿意,可是又拗不过叔父,最后跑到韦大家里准备杀死韦大。
    阿云一个十三岁的姑娘,当然没有杀死韦大,韦大报官,阿云承认自己的罪行。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子,知县事判死刑,移交给知府。
    登州知府许遵觉得这个案子有点问题,阿云守孝期间被许配,本身就是违大宋律之事,他觉得罪不至死,将此事移交大理寺和审刑院复查。
    大理寺和审刑院(即刑部)核定,阿云意图谋杀,杀人偿命,该死。
    当时的宋神宗在复审死刑的时候,怎么都觉得阿云这件事,罪不至死,亲自下诏,认定阿云存在自首行为,罪降二等,罪不至死。【1】
    审刑院一听这个哪里还能愿意?拒不执行,依旧维持原判。
    这个时候,大理寺同意了宋神宗的诏书,保下了阿云。
    原因是大理寺卿变成了许遵。
    他本身就是类似于赵鼎,属于朝堂下派到登州镀金、历练的官员,挂职期满回京升职。正好期满归京,自然是和宋神宗站在了一起。
    这个时候,御史台不乐意了!
    御史台上书弹劾许遵利用职务之便枉法徇私,要求坚持处死阿云。
    宋神宗被雪花般的札子给弄的晕头转向,将札子转到了

第七百七十七章 律敕之争(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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