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退还,如遇基金会解散或其他重大事宜,全体理事投票决定剩余款项或物品的用途。
第二十四条杨家祠村爱心互助基金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原则上每月的支出不高于收入。
第二十五条杨家祠村爱心互助基金,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年度,每年1月31日前,由常务理事汇报,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工作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款同村村民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七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杨家祠村爱心互助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杨家祠村爱心互助基金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7日内,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二十八条杨家祠村爱心互助基金终止前,应当由村民代表成立清算小组,完成清算工作。
爱心互助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全体村民的监督下,用于全村的公众事业。
老子暂时就只想到了这些,其它的事项,老子是实在想不到了!你们还有补充的没有?
要是没有的话,我就让杨丽把这件事情确定下来了。”
其实在杨萌嘴里面,巴拉巴拉出来一条又一条这些规定的时候。
这些小伙伴,就已经被杨萌嘴
第三百七十二章 杨家祠村爱心互助基金会(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