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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凶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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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也陷害下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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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要想:

    做官的首先就会把*的定性为抢夺。这样一变之下,上可升级到*。而且在被劫人反抗前提下,还动刀子,属于情节恶劣,判一个死缓也不为过;下可降成敲诈勒索,而且属于勒索未成,便只拘押个几天也不为轻。

    而对付被抢的呢?先判定你遭受敲诈勒索,然后对峙中言语总有冲突吧?再确定个发生口角,然后再判你因口角怒而伤人。那么重则可定你个持械伤人。而且你伤了人不算,还继续伤害下一个(不然劫匪为什么要跑?),坐个七八年不算过吧?轻则是防卫过当,免于处分也是正常。

    如此这般,两边都有了极大的浮动余地,他才好在这中间做上手脚,接下去自然是看哪一边塞的钱多、哪一边的势力雄厚了。

    当然,若是你见义勇为被杀,若是对方无非是些穷小子。那你去送些钱财,也会定你个烈士身份,大加抚恤,给自己大捞政绩。正所谓抚恤金是大家的,政绩是自己的是也。

    象这等事情,苏明海完全可以想象桃溪郡守的动作:

    有背景的话,苏明海居无定所,孤身一人,找他毫无利益;而刘鸣桐有诺大家业,围剿一旦成功,自然可以大家分润!因此,案子是一定要栽在刘鸣桐身上的。

    但这个可能性几乎为零,刘鸣桐自家都变相独立了,沮桦帝国也没找他算账。这不过灭了七八十口人,抗议抗议也就罢了。

    郡守无力征讨,那么更简单:他不可能向上级汇报说:“凶手是一个没有名字的、居无定所的人”。除非他不要自己的官了。而刘鸣桐虽然帝国没有废除他的伯爵爵位,但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王国。所以,他还是最好

三十、也陷害下别人(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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