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一个偌大的西北长久的处在一种无政府状态,在这种局面下《西部自治法规》自然而然的就出现了,既然西北地民风彪悍,且冥顽不灵,那么,除过文治,之外,就只有武力治理这一条路好走了。
在张掖以北,任何想要耕种的大明人都有权力去西部给自己圈一块土地,只要在这块土地上耕种超过三年,这块土地就属于这个大明人。
在张掖以北,个人发现的矿藏即为个人所有。
在张掖以北,个人捕捉到的野人,即归个人所有。
在张掖以北,百姓除过必须缴税这一条之外,施行积极意义上的自治。
张掖以北的人听到这个消息之后无不欢欣鼓舞,然后,混战也就开始了,这里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就变成了一块法外之地。
就在这些混血的西部大明人为自己的成就欢呼鼓舞的时候,他们突然发现,从内地来了太多的大明人。
而这些大明人看起来似乎比他们还要凶恶。
导致这个结果出现的原因有两个。
凡是被判决服刑三年以上,死囚以下的罪囚,只要提出申请,就能离开监牢,去荒芜的西部去闯一闯。
凡是因为参与李弘基,张秉忠,等等流寇造反,从而失去了分配内地土地的流寇,可以去西部拥有自己的土地。
很多人都清楚,真正吸引这些人去西部的原因不是土地,而是金子。
离开内地的人之所以会有这么多,更多的还是跟西部的金子有很大的关系。
金子的消息是回内地的军人们带回来的,他们在作战行军的过程中,经过很多无人区的时候发现了大量的金矿,也带回来了很多一夜
第二章第一滴血(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