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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弄潮逐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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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初现峥嵘 第一百二十二章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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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第一、被告赔偿原告资金XXXX元人民币。第二..........第三...........第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xxx审判员xxx

    时间:2004年八月二十五日。

    (PS:在此说明下为什么有这么多省略号,最近实在是风口浪尖,小河蟹大神在河道横行。但是直接把这段省略掉,小鱼我又感觉剧情不是很完美,思来想去便决定留下来,如有影响阅读,敬请抱歉。)

    ............

    等主法官宣读完判决书后,整个会场便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场景,原告方相关的人,每个人脸上都因为这封判决书的宣读完,而露出了喜悦的表情。

    律师在这个时候也是同时舒上了一个大气,感觉自己这段时间的忍辱负重没有白费,现在终于是胜利了。

    因为这种来的实在不容易,现在他们才倍感珍惜。

    当然与之对立的被告方相关人员现在却是一副死了爹娘的哭丧脸,尤其是相关的传媒公司老总。

    (本章未完,请翻页)

    在听见这封判决书后,整个人是瘫坐在了椅子上。

    现在他是彻彻底底的输掉了官司,与之相对应的便是接下来赔偿的问题,对于每个公司都是一大笔资金的支出。

    根据当时报道的恶劣程度来判定赔偿力度,有些少,有些多。依照眼前的形式,有些公司着需要砸

第二卷初现峥嵘 第一百二十二章判决如下(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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