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蝴蝶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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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四、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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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约见面,20xx年4月28日14时许,赵某将朱某某约到酒店将其灌醉,再致电案犯徐某红,以业务洽谈为由将其约到案发酒店。
    徐某红在赵某的劝诱下对酒醉的朱某某进行了奸淫,事后作为利益交换,徐某红为赵某引荐了某委书记刘某亮。随后一年里,徐某利用朱某某先后性贿赂包括刘某亮在内共计七名公职人员,为其父名下的两家企业签下多笔本该公开投标的业务。在此过程中,八名被告人除了赵某外均称不知朱某某系初二在校学生。
    事发当时,朱某某因为每次都处于醉酒状态而不知同自己发生关系的不是徐某,事发后朱某某想要报警,但被徐某以自身职业及裸露照片、视频相要挟,最后致朱某某得了重度抑郁休学至今。
    20xx年10月份,赵某利用升入高中的弟弟再次故技重施。受害人郑某某,间接受害人葛某某与赵某弟弟赵小某为同班同学。
    次年,赵某利用职务之便威逼利诱郑某某性贿赂九人,其中公职人四名,其他利益相关五人。赵某被抓获后,在警方侦查期间多次拒绝供述其犯罪行为,拖延时间。
    同年10月23日5时许,受害人郑某某向公诉机关提供了大量的视频及聊天证据,致使赵某等多名犯罪人员无从抵赖。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滥用职权,对两名未成年女性(其中一人未满十四周岁)实施多次奸淫,危害幼女身心健康;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从重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虽没有参与奸淫未成年人朱某某,但其知其年龄且是案犯主谋,与徐某红、刘某亮等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系共同犯

三四四、一审(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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