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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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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四章 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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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车,堂堂刑部侍郎竟然像个擅长杀人放火打劫的强盗似的。扁了扁嘴,他漫不经心地回答:
    “金蛊王。”
    墨砚也没追问,只是看着他,意思是“我问你是让你完整地回答,不是让你敷衍我。你敢再敷衍我试试看!”
    兰陵秋的嘴角狠狠一抽,他对这个男人生不出一点好感。那丫头为什么会被许配给这种粗暴无礼的男人,真是一块好肉掉进了狗嘴里。隔着斗篷上的兜帽挠了挠发鬓,他有些不耐烦讲解地回答:
    “就是一种蛊虫啦,最开始只是米粒大小。薄如麦麸,附着力却十分强,肉眼很难发现。这种蛊虫会寄生在人的身体里,以人的血肉为食,吃的越饱长得越大。金蛊王在人体内的潜伏期通常是一到两年,寄宿在女人身体中分裂得要快一些,它是依靠自身分裂来繁殖的,最初的一只会分裂成许多只,许多只再分裂出许多只。形成一大群在体内筑巢形成虫群。
    通常是灰黑色,但是不一定分裂多久以后就会产生出一只金色的蛊虫,那个才叫金蛊王。是蛊虫里的王者,没想到被她杀了,金蛊王非常罕见,而且有很多作用……”
    兰陵秋用“暴殄天物”的眼神看向阿依,墨砚一记眼刀过来,他只得收回目光。
    “这东西是怎么进入人体的?”
    “很简单。人体一共就那几个洞,米粒大小的虫子从哪个洞里都能爬进去。是男子通常会将金蛊王放在头发上。让它自行从耳道里钻进去,一到两年寄主就会七窍流血而死;女子当然也可以从耳道或口腔进入,不过无论是七窍流血还是内脏破裂,无缘无故就那么死去怎么说都是谋杀吧。
    这只蛊虫的主人倒是聪慧,

第四百四四章 真凶(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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