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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人会之关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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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6章 破袭朝鲜,前赴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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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荣爵,且与恩金。
    第六条日本国政府以前记并合之结果,担任全然韩国之施政,遵守该地施行之法规,对韩人之身体及财产予以十分之保护,且图增进其福利。
    第七条日本国政府对诚意忠实尊重新制度之韩人有相当资格者,其于事情可许之范围,登用为在韩国之帝国官吏。
    第八条本条约则经韩国皇帝陛下及日本国皇帝陛下之裁可,此自公布日施行。
    隆熙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内阁总理大臣李完用
    明治四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统监子爵寺内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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