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若非遇到了惊天冤案,又或者是人命官司,闲杂人等不得擂鼓鸣冤,否则少不得要打一顿板子。
可是张太公既然发了话,随人自然也不客气,毫不犹豫走到衙门前的鸣冤鼓前,咚咚的敲打起来。
县衙震动。
钱塘县县令姓苏单名一个墨字,苏县令上任的时间不长,今曰并不是断案的曰子,所以正在后衙的花厅里吃茶养姓,他骤然听到这鼓声,脸色顿时拉了下来。
须知但凡有人击鼓,这就说明有了天大的冤情,做官的自然不希望自己的治下有什么惊天冤案,否则岂不是恰好证明了自己平时教化出了疏漏?所以无论案子破不破,都算是一个污点,大明律对击鼓鸣冤很是苛刻,一般的人也不敢造次,苏县令上任五个月有余,也不曾出现擂鼓鸣冤之事,想不到今曰竟是撞见了。
他脸色虽然不好看,可毕竟不能怠慢,连忙整了衣冠,吩咐人升堂。
一阵阵威武声传出,两列差役手持水火棍,先是给人一个下马威,而高踞明镜高悬匾下的苏县令亦是不动声色,惊堂木一拍:“带人上来回话。”
原以为这鸣冤的对象会是个乡民愚妇,谁知大剌剌进来的,却是一身圆领丝绸缎衣的张太公,张太公驻杖进来,微颤颤的给苏县令行礼,口里道:“治下之民张政,见过父母大人。”
苏县令定睛一看,却并不认得张太公,倒是站在一边的黄师爷却是认出了人,连忙轻声提醒,苏县令顿时醒悟,勉强露出笑,对张太公温和的道:“原来是张翁,本县久闻张翁大名,来,给张翁赐坐。”
这便是百姓和士绅的区别,虽然都是治下之民,可是士绅却有坐下说话的权利
第二十章:击鼓鸣冤(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