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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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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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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妖妖:
    最近可安!?
    第一次看见你写的东西是2012年12月3日《我们还在一起》。
    说实话,你的文不能称为诗词歌赋,该如何定义,我也不知道。
    我写东西,是为爱好,喜欢。我想,你也是如此。
    你应该是一个不食人间烟火,或者说是一个素色的女子。
    因为你的文,我还能背诵。
    或许你会笑。
    对,你不是大神,我也是凡人。但是,大神写的东西点击率,销售量于我们而言是一个天文数字。也许,也并无多少人懂得他们的文字。
    他们站在高处看下面的景象,理所当然,因为他们是大神,我们是陪衬他们的凡人。
    无论世界如何繁华,当自己写的东西会被别人懂得理解,即使是在阴雨的天气里也会见到那九月的骄阳。
    毋须经过,也能懂得,那便是知己。
    给你留言之前,再把《我们还在一起》轻声细语的读了一遍,才有勇气给你写留言。
    我唯一背了这一句,一直记得。
    我们还在一起
    并排着小脚丫
    站在麦田里
    听
    风吹动衣衫
    依然在高歌
    翱翔
    恍觉
    初如梦
    梦醒
    梦如初
    简单的文字写出来你的我的理想。
    可是,我却没有勇气抛弃那些繁华而站在麦田里高声歌唱。
    我和他们一样,是一个俗气的人。
    妖妖,你是一个不同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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