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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世之刺客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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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九百五十三章 所谓人道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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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一个的简单的例子来说……
    一个诈骗犯人,骗了老人的钱,然后老人因为被骗自杀了,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诈骗犯犯下的只是诈骗的罪名而已,至于老人的自杀,或许和诈骗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是这种因果关系就算是成立,也只是让诈骗犯犯罪性质变得更加恶劣一些,但是无路如何,也不可能让诈骗犯获得等同于杀人的罪名……
    但是,从因果关系的角度上来说,如果排除其他的老人的自杀因素的话,那么这种诈骗行为,在本质上来说,和故意杀人是没有区别的!
    是的,没有区别!
    就像是高利贷逼人死亡的案件,其实也是需要分不同的情况去考虑的……
    如果跳楼的人,本身借钱是出于自身的原因,并且明确自己借钱的高利息,那么他就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去负责,无论高利贷用什么样的手段去逼迫他,只要不涉及犯罪行为,那么他自己最终跳楼,就是咎由自取的……
    不管是他借钱去赌博也好,还是做别的事情也好,只要最终是还不出钱,那就是自己的问题……
    从因果关系上来说,这就是属于所谓的自作孽不可活……
    而反之,如果借钱本身因为一些圈套,又或者是受到了放贷者的欺诈,那么案件的性质就完全不同了,如果跳楼自杀的借贷者,在借贷的过程之中,是受到了对方的欺诈的,那么他最终选择自杀,从因果关系的角度上来说,自己就不是全责了,尽管依然在这个过程之中负担比较重大的责任,但是毫无疑问的,设下圈套进行欺诈的诈骗集团以及高利贷集团,也是必须要为他的死负一定的责任的……
    说到底,这个世

第一千九百五十三章 所谓人道九(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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