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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重生之代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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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 杀人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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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灭门的大案果然也送到眼面前来了。
    是一个姓张的男人,杀了人家整户六人,自己去县衙自守。县令吓也吓死了,械他下狱,写了文书,上交州府。知府审他,他交代得很老实:“某之姻某,贫困,常纳息于某家,少负必被诟辱。我熟见而心不平,思为姻家报仇,幸毕其志。然所恨七口,而遗其一,使有噍类。私仇已报,愿就公法。”
    ——这都是文书帮他整理的。他当时说的也就是大白话:我那姻亲,穷啊,去他们家借钱,一下子没还上就追上门来打骂。辱人太甚!我打抱不平,就杀他们给我亲戚报仇。其实他们家有七口人,一时心软,剩个小孩子没杀了,留个孽根。大大不好。不过也没法子啦!总之气是出了,王法该判,我也没话讲。
    知府就问他:“你杀了这么多人,没人帮你吗?”
    他回答:我知道杀人要偿命的,让别人帮我干什么?连累他们吗?
    知府又问:“你杀完人,为什么不逃呢?”
    他回答:我那亲戚就是他们邻居。要是捉不到杀人的,我亲戚不也要遭连累?
    ——当时法令,还像前朝一样,有“连坐”的规定。只不过,前朝更严苛,某一户要是犯了罪,邻居们没有提前举报,就与之同罪,一起抓起来。那户要是被犯了罪,邻居们没发现罪犯,就当作罪犯同伙看待,还是要抓起来。这么一来,一户不管是犯一罪、还是遭了罪,邻居都要跟着家破人亡了。本朝比较宽缓,不至于抓人那么严格,但要不停的逼问邻居是否知情、是否同谋。邻居日子也蛮痛苦就是了。
    这张某替他亲戚这么着想,可算是挺有情义的。
    知府又问他:“既

七十七 杀人偿命(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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