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存在,无形中让一般的小数部族,会受到汉人官府、部族上层族长长老的双层压迫剥削,使他们对汉人官府产生一种仇视。这也使得汉人官府在小数民族地方,显得可有可无,对小数民族的掌控没有一点效果。
刘易想了想道:“自治,其实,就是让这些小数部族,自己治理自己的民政方面的事务。但是这个自治,是有条件的,要在我们的大汉的基本国法的规定之内,他们这些小数民族可以保留他们的一些行为风俗习惯及生活方式。在军事上,要听从我们新汉朝的调遣,从本质上,他们要从心里认同我们大汉的统治。要从骨子里认同他们是属于我们新汉朝的子民,我们大汉,可以不分人种的三六九等,可以给予他们公平的大汉子民的待遇。亦可以不要求他们抛宗背祖,不会强制性的要他们以汉人自居,但他们必须要承认他们是华夏民族。永远不能仇视汉人,与我们汉人和平相处,在保留他们一定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的基础上。他们要尽量的吸收我们汉人的优秀的生活方式及文化。慢慢的,让他们与我们汉人同化,最终成为一体。”
刘易说完后,顿了顿,等戏志才他们消化一下自己给他们所说的话。然后再道:“自治的具体表现在,由他们小数部落的各族的族长选出一个德才兼备的人,担任上党郡太守,还有郡城当中的各方面的官职,这些官职,可以根据他们的情况。可以自行任命。我们的新汉朝,则只派出一小部份官员,给予他们指导,主要是让他们认识我们大汉的基本国法。至于他们内部要如何治理,那就是他们自己的事了。我们派出的人,同时也是监督他们,看他们所自治的方法是否适合,若不适合的话,可以提出更好的治理方案给他
第五百五十四章 上党自治(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