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理解了,因为哪怕是现在大汉一统,许多新的法规已经颁布实施,如洛阳京城,一早就实施了大汉子民公民法,每一个大汉子民,都属于一个有人生自由权利的个体,每一个大汉百姓,都可以到官府登记造册,拥有一个属于其独立的身份。可是,许多原本就是那些大户人家、一些世族世家的下人侍女等等。他们,是卖身给了那些世族豪门的,有些可能已经有十多年甚至数十年之久。他们虽然是奴籍,但是,却对主家忠诚,不愿到官府都领取新的子民身份的。这样的人大有人在。毕竟,有些人他们的确是感恩于主家,所以。不愿脱离主家自己独立出去的。所以,刘易立此条法规,就是为了保护这一类人。实际上,这一类人。他们其实是完全可以申报了独立户籍,再以为其主家打工的形式为其主家服务的。但他们不愿意如此,官府也不能强逼他们不是?
其实,根据调查研究,一个男人。娶七个妻子根本上已经是极限了。再多的话,肯定就会忙不过来了。原本,婚姻法当中,就打算规定,一个男人,有能力的话,最多就只可以娶七个妻子的,但是因为刘易的情况摆在那里,所以,就不好太过强行执行这样的法规。只是提倡建议,然后制定出诸多的限制。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整部婚姻法,看似处处都为了女性着想,处处都是在维护女性。但其实不然,因为刘易不可能在现在的时候提出男女平等的规定。尽管刘易有意识这样去做,很想将所有的大汉女人都解放出来,但是,刘易知道。国情上不允许刘易这样做的。弄出这部婚姻法,就算是内阁的一些阁老成员,都有些抗拒,不能理解。要不是刘易在他们当中有着绝对的权威。想要推行这部婚姻法怕
第七百七十六章 各法制定(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