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以及媒体的真实报道,充分还原了事件的真相,对于新政府而言,这件事情上只有加分,而无害处。
但是,他却依然在整体事件的处理上看到了旧体制的弊端,监察司提出对这起涉及国家安全的民众暴乱事件的处置,可以说一定程度上延续了前朝重典治国的方略,首犯是必须处死,以儆效尤,但是,而大多数涉案从犯,也因为他们已经触及国家刑法中高压线,将会统一被甄别、宣判,处以从流放到极刑的各种刑罚,而这一处置,将筹备一个特别督察组进行处置!
从处罚的方式而言,秦铠倒也没有太多反对意见,毕竟,新旧体制交替之时,用重典无疑是国家机器的必由之路,但是,监察司作为新政府体制下执掌法律体系的关键部门,虽然已经充实了不少法律人才,不过,这些高层的清流大佬们,尤其是翁同龢这批人,还是习惯于按照人治的一套东西来办事,即便是涉案人数如此庞大、惊人的事件。
最终,秦铠找来了伍廷芳商议此事,老伍可是亲自参与草拟新政府刑法的大员,找他逃了这问题无疑是最佳选择,而事实也证明了,伍廷芳对于监察院提出的处理提案也颇有微词,他的意见与秦铠略有区别,但是,核心的思路却取得了一致,绝对是要对案子彻底查清后才给予判决,而不是由某个督察组之类的特别机构来决定这数千人的生死。
当天,国家议会对辉县事件处置提案的讨论达到了一种白热化的程度,之所以这个提案能够引发如此多国家议员的共鸣,无疑与国会议员结构有着极大的关系,超过一半的议员都有着新学的精力和南洋体系的背景,打破旧体制下一切弊端的念头,对他们而言是根深蒂固的想法,所以
第873章 人治和法制(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