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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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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章:八百里加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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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的是边关告急、大规模的聚众造反)不会用八百里加急送信。若是用了,那必然是最紧要的事情,马顺虽是个小官,但毕竟是京城里混的,见识还是有的,所以立即呵斥了身旁的那锦衣卫的呵斥,以免惹上无妄之灾。
    “大哥,你说这有是什么事儿?“刚才锦衣卫望着马顺问道。
    马顺扫了一眼三匹战马渐渐消失的地方,没好气的道:“你问我,我怎么知道?”
    几匹八百里加急的战马直接进了皇宫,为首三人各地勒住马缰嘀咕了声,便分成了三个方向,第一个方向直接去了皇宫方向,第二个则去了兵部,而第三个则是去了五军都督府。
    谨身殿里,朱瞻基正与杨士奇商议最近定下的赎罪之例,这个制度始于先秦。明代以前各朝,一般是对于依照法律应“议”、“请”、“减”者和品官及老幼笃疾、过失犯罪者适用赎刑。
    朱元璋登基后,这种制度较为前朝略有改变,主要的赎罪则例有律赎则例、例赎则例两种。
    这两种是有分别的,律赎是“律得收赎”的简称,即按《大明律》有关条款的规定赎罪。律赎的规定主要是:文武官吏犯公罪该笞者,以俸赎罪;军官犯私罪该笞者,附近收赎;民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妇人和习业已成、能专其事的天文生犯徒流罪者,各决杖一百,余罪收赎;家无次丁者犯徒流罪者,自杖一百,余罪收赎,存留养亲;过失杀伤人者,依律收赎;告二事以上情节有某些出入该笞者,收赎。这种规矩,在洪武初期还是可以用的,朱元璋重视律法,但也考虑 “明律颇严”,基于“济法太重”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双重目的,“自洪武中年已三

1144章:八百里加急(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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