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选拔武士的法律制度。齐国的统治者就规定:民间武土“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于众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贤,其罪五”。 挑选武士要经过严格的测试,要通过这种测试是十分不易的。
《荀子•;议兵》记载了晋国的贵族魏氏选拔武士的测试方法:“(先)以度(合适的身材)取之。衣三属(上身、髀股、腿足)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胄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优秀的武士入选后,“则复其户(免徭役)、利其田宅(不征税)”,并由国家“为异舍”收养,同时“食其父母妻子以为质”。
所以武土成为“国士”后,生活条件虽有所改善,但人身并不完全自由。虽然国士的选拔并不是“士”阶层中的武士自由选择的结果,但它毕竟使武士离开了世代定居的故土,逐渐成为社会上的活跃力量。武士们聚集在一起,打破了以前相互隔绝的状态,便于他们凝聚为一个社会群体。国士的选拔,也促使了各种武术的发展,这种种都为侠的产生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春秋之时,天子微弱,诸侯力政”。以五强称霸为高峰的激烈的兼并战争造成了社会的大动荡。政治地图的频繁变更,使得“国士”与国君的固定关系发生了动摇,出现了一种“邦无定交,士无定主”的局面。过去身为“有职之人”的“国士”。 如今处于“士之失位”的自由流动状态,于是“国士”也就成为了“游士”的一个重要成份。
郑玄注《周礼•;地官•;师氏》时说:“游,无官司者。”可见所谓“游士”,实际上就是当时民间社会的
1220章:星星之火可以燎原(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