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逍遥江山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1827章:天命余躬抚万方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洪武九年“空印狱起,官吏下狱者数百人”。
    对于空印案所产生的一连串逮捕行动,郑士利在上疏文中主要有以下几点申辩: 第一,官方文书的效力产生在于必须盖有完整的印章,钱粮文书盖的是骑缝章,是无法随意挪做贪赃枉法之用的。 第二,所有申报的钱粮确切数目必须要从县、府、省一直到户部,层层往上确认符合,只有最后到户部才能知道确切的数字,如果“待策书既成而后用印”,就一定得重新造册,也势必会耽误时间,故“先印而后书”只是权宜之计,并非刻意欺君瞒上之事。 第三,在空印案发生之前一直没有明确立法禁止,而今诛杀这些官员并没有法律依据。 第四,官员是需要数十年才得以培养造就的人才,轻易杀掉是很可惜的。
    然而郑士利的上疏并没有让tai祖爷打消诛杀官员的念头,反而激怒了他,tai祖爷还是“竟杀空印者”,无一悻免。主印官员被杀者数十人。单从此事,tai祖爷其肃贪之心,昭然若揭,这些官儿做了数十年的官儿,难道就看不出tai祖的决心么,朕以为他们不是看不出,也不是不明白,而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了,洪武十八年,tai祖爷怀疑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吏李彧、赵全德伙同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吞盗官粮,于是下旨查办。洪武十八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户部侍郎郭桓利用职权,勾结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吏李彧、按察使司官吏赵全德、胡益、王道亨等,私吞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外,还私分了淅西的秋粮,并且巧立名目,征收了多种水脚钱、口食钱、库子钱、神佛钱等的赋税,中饱私囊。朱元璋令审刑司拷

1827章:天命余躬抚万方(2/5)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