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后面还特别注明,伍直承对这个服贸厂的经营权,多达十五年
也就是说,只要江雪雁签了这份协议,从现在开始,往后至少十五年内,江雪雁都可以租用服贸厂的这三间库房
再比如说,协议上明文规定,除了每个月的租金,江雪雁须得按时交纳之外,在租期以内,伍直承又或者其他人,再无权向江雪雁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又比如说,因为需要,在场库里面的改建,装修等等工厂上的问题,在江雪雁决定退租之后,可以不用处理,而由伍直承的服贸厂承担改装以及清理的等费用。
如此等等条款,都是对江雪雁极为有利,但却对伍直承几乎毫无利益可言的条件。
偏偏这份协议后面的落款,除了代表服贸厂的法人代表伍直承的签名之外,还有好几个服贸厂主要负责人,甚至是服贸厂特约律师的签名盖章,或者指纹印痕。
也就是说,这份协议,绝对是正规,正常,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协议。
甚至伍直承还担心江雪雁不肯相信这是真的,或者怀疑这份协议的真实性,伍直承还拿出原件,让江雪雁等人过目。
这样有原件,有复印件,有证人和律师签名盖章和指纹印痕的协议,要说伪造,肯定是不可能的了。
等胖嫂等人传阅完了,江雪雁这才笑着对胖嫂等人问道:“你们觉得怎么样”
江雪雁的确是这个餐馆最大的股东和老板,但在这样重大的事情和抉择上,江雪雁从来都不是一手遮天,从来都是先听取胖嫂她们的意见,然后再归纳集中,采纳最有效最实际的方案,来经营小餐馆。
这也是这个小小的
第六百三十六节 天上掉的馅饼砸中头(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