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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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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7章 定睢宁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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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
    “哦。”高岐凤颇有兴趣,他本来就投桃报李,任杨河处理空出衙役的事。
    听杨河这样说,似乎想在此事上一番作为,想想也好理解,文人好名,自己想在睢宁留下什么,看这杨河,一样也想留下什么。
    他说道:“巡捕?你仔细说说。”
    杨河道:“巡捕者,乃巡捕盗贼奸宄之意也,本县可设巡捕五十人,分五班,每班捕头一人,又设总捕头一人。皆选用良家子,或伤残退伍有功士卒,专职治安防患缉捕之事。使得警便是警,政便是政,不再职能混淆,特别可进可退,当可大大减少弊病。”
    严格说,古时并没有专门的警察制度,地方行政司法不分,更没有统一的考核与管理捕快这类具备警察职能的机关。
    这使得传统的衙役制度,变得有若军户一样世袭封闭,在地方盘根错节,势大难制。更兼工资微薄,难以为生,地位又卑,身为贱民,很多朝代都规定三代不得参加科举考试。
    衙役与太监一样,很多人的心灵其实是扭曲的,加上手中又有权力,种种原因下来,不但不能维持社会治安,反成为当地极大的祸害。
    针对这几点,杨河打算设巡捕局,首先招良家子,还有自己队中伤残的军士安排进去,从根本上改变“新捕快”的素质。
    其次,巡捕的薪俸待遇是不错的,虽然巡捕有钱不一定不敲诈,但没钱肯定敲诈百姓。有一份不错的薪水,有一个体面的工作,那种衙役身卑权重的扭曲心态,定可以大大减少。
    关键的是,巡捕与他队兵一样,也是有考核升迁的,良者上,劣者汰,从根本上流水不腐。
    不若衙役捕

第227章 定睢宁事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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