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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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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章 定睢宁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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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值。
    光卖地,县衙收入就能不少。
    富户买了地,盖了房,房契这边,也有一笔契税收入。
    杨河还盘算以后盖一些组屋廉价房什么,供应买不起地,盖不起房的人,但这事早了些,便让外来百姓租房吧,也让睢宁本地人有一笔房租收入。
    至于税课局,睢宁以前倒有,但崇祯初年就废弃倒闭了,主要是本地商事不旺,收来的商税都不够运转的。
    不过以后睢宁人口多了,商事兴旺,便是一年收几百两银子,那也是银子。
    一般大明各地商税,除钞关所榷本色,归于内库以备赏赐,又折色银两归太仓以备边储,地方上的税课局,仅某些地方本色解入内府,一般都是存留当地。
    这些地方的税课局,基本收入都不多,小县城可能有几十两,大县城几百两,州府有时超过千两。
    睢宁以后复设税课局,收的商税若能达到五百两,甚至一千两以上,至少在许多公费的使用上,就宽松多了。
    而在杨河的盘算中,卖地与税课局的收入,三成可用于官员的分红。朝廷命官,官字两个口,意思就是除了嘴巴要捞钱,屁股洞也要捞钱,不喂饱可不行。
    又两成用于吏员,衙役,巡捕等年金分红,上头吃肉,下头也得喝点汤,这样他们才有这个动力卖地与征税。
    然后卖地与税课局的收入越多,他们的年金也越多,干劲也更大。
    最后五成,便是各种公费使用了,如城建,乡饮,养济抚孤,还有以后城内设立的巡捕局,清洁工,养路队等的花费。
    在杨河计划中,以后睢宁县“羡余银”的主要收入,便是土地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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