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反而被想要帮助的人所杀。”
“第二种,像瑞秋道斯那样,通过法律这样的正当途径去打击犯罪,可以在长远上实现对于犯罪的打击,因为它是最合理的和最符合社会性的。”
这确实是现实社会最合理合法的对抗犯罪的方式,但明显不适合电影,否则还要蝙蝠侠做什么,因此贝尔道,“在哥谭市这样一个法律的执行者都已经被罪恶同化的地方,仅仅依靠法律来打击犯罪是很难的,这也是为什么在蝙蝠侠出现之前,法律拿费康尼等人毫无办法。”
“第三种,像忍者大师这样,通过毁灭重建的方式来打击犯罪,这样的方式成效最大,不过也有问题。一是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是否需要毁灭的标准全依仗着施刑者的利益来制定,缺乏公认性。二是确定如何重建以及重建的过程都是一个需要巨大代价的过程,可能相对于毁灭之前的改造这样做有点得不偿失。”
贝尔到这里,利亚姆尼森忽然插话,“按照我对剧本的理解,忍者大师和他的影武者联盟虽然内心自认为是正义,但这么干完全是出于维持自身存在的需要,根本没能考虑到真正的打击罪犯的可行性。”
“最后一种,是布鲁斯韦恩的蝙蝠侠。”
等利亚姆尼森完,贝尔又道,“通过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更为自由和强大的私刑来打击罪犯。”
“分析的很有道理。”
其实贝尔的分析与开战时刻的主题非常契合,与其这是一部超级英雄电影,还不如是犯罪电影更为恰当,杜克看了看腕表,又道,“我补充一句,这四种方式,都一定程度上带有私人因素,并不是真正超越社会层次的维护秩序。”
第五百二十四章 打击犯罪的方式(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