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互掐……其实这些对一部超级大作的剧组来根本微不足道,合同才是争夺最为激烈的战场。
众周知,好莱坞有非常严格的工会体系,演员工会对于其成员设置了最低报酬标准,也就是,只要是工会的成员,即使演角色,也有最低保障。
明星演员们肯定不会满足于这一点,他们一般会在协议中约定出比行业协会标准更加优厚的待遇,不但有保底,后期还能分成。
好莱坞的电影分成是一个合同概念,如果演员有足够的地位和市场号召力,通过不断扯皮和妥协的 谈判,能获得比片酬更具价值的影片票房分成,而演员的咖越大,票房号召力越大,谈判分成就会更容易,也就更容易谈到很多有利于演员的细规定。
除了票房分成外,大牌演员和他们的代理人也不会不知足,如果一部影片在影院首映时获得了很好的票房成绩,那么演员经纪人会要求制片方支付票房奖金,演员还可能会要求当制片方出售一部影片的海外发行权或北美地区的发行权时,制片方需支付他一定数量的薪金。
甚至,他可能还会索要所交易版权的一定比例或固定数值的出售额。
好莱坞的电视体系也差不多,他们会把大量的美剧先做试播,一旦收视率反响不错,就投入到长剧集的制作,所以主要演员当然认为被投拍长剧是有自己的功劳,于是就会提前在合同里把这些都约定出来,要求如果电视剧进入到拍摄阶段,演员就要分得立项奖金、发行奖金乃至获奖奖金……可谓无孔不钻。
如果真的认为那些咖位足够高的演员,都是肆意让经纪公司以及电影投资人随意玩弄的‘戏子’或者工具,那这个人首先就会成为
第六百九十三章 演员利益的争夺(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