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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他是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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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他是神经病_分节阅读_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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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L:他们不就仗着那女生年纪小所以有恃无恐么,一个十八岁的女生,盗取一个十六岁的“孩子”——没错在我眼里就是孩子——的东西,还在网上破口大骂,他们也真有脸,未成年人保护法什么的根本可以摒弃了,犯罪的是未成年人,可以从轻处罚,然而被侵犯权益的也是未成年人,这是要重罚吧?跪求学法律的病友们出来普及一下相关知识。
    159L:回102L的病友,在这种情况下,犯罪的人不能够申请从轻处罚(这里的从轻基本上可以归类到一笔带过一笑泯恩仇的那种了),但是按理来说确实需要比法律上规定的要稍稍判得轻一些,不过哪怕是轻一些,也够这妹子喝一壶的了。我记得擅自搬运、改编别的作者的文,不仅仅要道歉,并且黑历史要进入个人资料,还要赔偿一定的费用,并且情节严重的要坐牢,这妹子是未成年人,估计黑历史记入个人资料这件事能免,其他的不好说,依法判定入狱的话也要适当减免一定的时日,但是这些都不重要,不罚这个女的我心不甘,我家院长哭了啊!
    249L:两次开庭审判,两次的震撼,我还记得他上次独自上庭的时候面对傲慢的纽卡斯人然后高傲地甩出种种资料打脸的事情,那会儿我觉得他简直帅破天际,那会儿我就觉得我心中的男神得换人了,然而这次同样是震撼,但是更多的原因是他让我终于意识到他还是个十六岁的孩子,当年我十六岁的时候在干什么?上课玩闹无忧无虑,我爸妈舍不得我受到哪怕一点儿委屈,可是看看这个女的干了什么,盗走我家院长的东西还理直气壮,仗着自己年纪小妄想推脱责任,呵呵,她年纪小,难道我家院长看着就很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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