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随着尔商仁的话,不止孙家三少竖起了耳朵,连带着萧九明四人也都聆神听了起来。
关于孙氏以及洪升财权的遗嘱
立遗嘱人:孙伯洋,男,66岁,祖户深圳,现成香港。由于我和结发妻子杨天梅年事已高,且患有高血压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由我口叙,律师尔商仁代笔,我和我的发妻杨天梅共有以下财产:
一、原籍广东省深圳市天河城区房地产,十七处,共计一万二千七百平方米。香港房产九处,共计七千五百平方米。
二、香港汇丰银行存款及银行本票约七十六亿港币,美圆,欧元及其它外汇共同四十六亿人民币。
三,洪升实业实归我与发妻杨天梅名下的股份百分之八十七股,按照今天的收盘价,远远超过了一千三百亿港元。
为了在我死后,在财产分割上不发生纠纷,现对我与发妻杨天梅名下的财产,分细如下,并对我自有的财产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
一,把我名下的百分之五的洪升股份转给我的大女儿孙雨芬,加上原来的嫁妆共掌握洪升股份百分之七点六,并把两处位于深圳和香港的房产各一处归到其名下。。
二,小女儿孙雨真,由于小女儿还在加拿大留学,所以在其不再场的情况下,特别我名下的百分之二点六的洪升股份划归其名下,并且所在香港的九处房产中,在其一处已经给了大女儿孙雨芬的前提下,把位于浅水变的三处房产皆划到其名下。
三,二儿子孙雨智。”
在说到这里的时候,不单单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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