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有人就要问,既然有了全国统一的标准。为什么各地还要发放额外的津补贴呢?这就要说到基本工资的另一个特点了,这个特点总结起来就是一个字:低!
低到什么程度呢?依然以老师为例。一个中学教师,他已经工作了二十年,而他的职称是中学一级教师。他的基本工资能拿到多少钱呢?可能对体制不了解的会说:肯定不少吧,怎么着也得有个两、三千?
但你要真这么想就错了,实话告诉你,一千块钱都不到!
而那些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就更是低得可怜,基本工资只能拿到六、七百块钱。用现在的物价水平来衡量一下你就知道。光靠着基本工资那是要饿死人的!
正因为这样的现状,国家才允许地方根据各自的区域经济情况和消费指数,合理发放津补贴。当然,这些补贴的内容都是中央财政统一发文规定的,比如“误餐补”、“差旅费”等等。中央的本意是好的,想要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使各地的工资收入趋于合理,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另一个问题:分配不公。
其实,绝对的公平从来都不存在。打个比方。你让在首都工作的一个上班族,和一个在西北偏远地区同样工作的上班族,都挣每个月二千块钱的工资,在首都工作的上班族肯定要抗议。因为物价不同,偏远地区可能吃一碗面条只要两块钱,但在首都要二十块,相差十倍!就更不用说首都的天价房什么的了。所以要允许差距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但人都是有私心的,对于一个地方政府,或是一个行政系统而言也是如此。既然有了“弹性”的操作空间,自然都愿意多发一些。所以在津补贴这一块儿就出现了“地方
第八百九十章 好日子在后头!(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