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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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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九章 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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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盟约:保留羌王之权句,参考唐朝羁縻制度。唐朝以羁縻制度管理边疆,在唐朝军事力量笼罩之下的地区设立的羁縻州、县,其长官由部族首领世袭,内部事务自治,并进行象徵性的进贡,但是负有一些责任,如忠於中原政府、不吞并其他羁縻单位和内地州县,以及按照要求提供军队等等,实际上中原政权将其视为领土的一部分。
    2.释比:羌族原始宗教的宗教祭司自称“许”,现在羌族聚居区,特别是在川西北汶川县以南以西的岷江和杂谷脑河沿岸,端公自称“诗卓”,尊称为“释比”,简称“比”,汉语称“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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