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的母亲,明珠女士,据说这个明珠女士和明煜先生当年关系极为不和,而明珠女士在明煜先生死后,将他的财产全部占为已有,所以她有很大的嫌疑的。”
“第二个是明阳先生,二十多年前,明阳还生活在美国明家,只是一个不起眼的私生子,但是听说他和明煜先生的关系很好,明煜先生当年能顺利从明家逃走,也是多亏明阳先生的帮忙,只是这件事极少有人知道,连明老都不知道。”
连明老都不知道,这么说明阳当初在明家的地位十分低微,所以他很有可能因为嫉妒而杀害明煜,借机取而代之。
可惜,明阳不知道明家早有祖训,凡是私生子女一律不享有继承权。
“有没有更确凿的证据,可以指认明阳就是当年杀害明煜的凶手?”光是这些表面证据还不足以让明老放弃他,只有让明老真正放弃了明阳,他才可以让法律定明阳的罪,让他永无翻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