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我在诸夏当大王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六百三十五章食邑与熙国制度!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去,而是将土地受益权分封出去,土地经营权则受熙国调度。

    这与诸夏天朝不少诸侯国施行的“食邑”类似,但又有不同。

    在“食邑”制度下,贵族可以向百姓收租收税。

    而熙国封地上的百姓仍然向熙国纳税,土地租金也是上交国库,然后再由国库封赏给熙国新兴士族。

    这种制度下,熙国的新兴士族所获得的收益并不少变少,反而增加不少,尤其是这些年,熙国粮食亩产年年高涨,土地收益不断增加,熙国的新兴士族的财富也随之水涨船高。

    更何论,熙国商业发达,这些士族将封地收益投入到商铺、作坊中,收益比他国“食邑”贵族高很多。

    一样大的封地,熙国新兴士族富有的多。

    打个比方,熙国就是一个股份制公司,姚云与国~家是大股东,运营管理,创造收益,士族是小股东,为国卖力,享受分红。

    如此做得好处在于,广大百姓与国~家挂钩,与普通世族脱钩,加强中央集权,整合熙国资源,有助于激励百姓劳作生产。

    墨国、山远国实行的都是“食邑”制度,两国贵族可以向治下百姓收租收税,与熙国的制度有所不同。

    在这种情况下,熙国自然是需要对其进行取缔,在全国范围推行熙国的制度。

    两国大半的土地、财富都掌控在两国贵族手手中,在打下墨国、山远国后,姚云就使用了成本为零的“暴力政权”,命熙军席卷墨国、山远国。

    曾经依附于墨伯、山远国两国士族大户不是被抄家,沦为阶下囚,就是流落他国,远走他乡。

    而曾经属于

第六百三十五章食邑与熙国制度!(2/4)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