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者;凡非出生于魏国及其境外故地,其父或母为外国人,而另一为魏国子民,并于子女出生前曾于魏国或境外领地居住在十年以上者,其中至少于五年达十六岁以上之年龄者。
魏国国籍法重点强调就是接受魏国法律管辖,拥有魏国统治者,但凡分裂、阴谋叛国、出卖国家和民族利益者,则取消其本人以及本人直系亲属的魏国国籍身份。要获得魏国国籍则只有四种途径,第一,其所在定居地成为魏国领土,第二则是在愿意遵守魏国法律,拥护魏国朝廷对其进行统治,对朝廷有较大贡献者。第三,定居魏国年满五年,本人无违法记录,则可申请获得魏国国籍之夷籍,居住年满五年以上十五年以内,个人或家族无违法记录则可以申请归化籍,居住期满十五年以上者,在无违法记录则可申请汉籍。第四与魏国子民结婚,其本人可在结婚年满一年后申请魏国国籍。
在魏国实施国籍的同时,全面废除民族族别,在个人户籍和国籍等官方文字记录资料将取消民族族别这个栏目,在国籍法修订的时候,魏国正式实施护照制度,在古代出入境管理比较严格,古代的中国人凭用竹简、布帛、木板、金玉或纸张做成的“封传”、“契”、“照碟”、“过所”、“符节”。“符传”、“路证”、“路引”等证件出入边塞关津,类似现代签证的内容记载其上。这或许是护照的前身,魏国的护照采取十六开红色硬纸,上面印有魏国国旗和国徽,最重要的是其后面印着一行字“但凡任何个人或势力威胁魏国子民生命安全或财产安全,将本视为对大魏的挑衅,魏国军队将保持对其追究的权力。魏国皇室和朝廷是您最坚强的后盾。”
拿到新护照的民众看
第1027章代号“寂灭”(2/8)